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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王 越)近日,广东召开全省贯彻落实《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两个责任’”)动员部署会,对广东省市场监管系统开展落实“两个责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会议指出,“两个责任”明确了企业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等“关键少数”人员的职责,并要求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
会议要求,要有序推进经营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工作。先推动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CCC认证管理、本地重要支柱产业且有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工业产品生产单位、大中型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连锁商场超市总部、网络交易自营平台等经营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并明确将采集首批经营者信息清单,已配置或拟配置的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管理员清单作为启动阶段的主要工作,督促经营者配齐关键人、做好关键事、落实关键处。要广泛宣传发动,促使其他适用“两个责任”的经营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会议强调,要组织落实监督检查工作,依照产品质量信用分类情况确定检查频次;加强行政执法和质量技术帮扶,对不按规定落实主体责任,经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仍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查处;组织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对本辖区生产、销售单位配置的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进行考核。要勇于先行先试,大胆实践探索,加强组织保障、智慧支撑、督查考核、总结宣传等环节的各项工作,努力在贯彻落实“两个责任”工作中走在全国前列。
会议还对“两个责任”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解读。
《中国质量报》【落实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两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