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农村菜园土地征收补偿费,我国法律没有统一标准。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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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二、国家实施征地补偿的程序是: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公告征求意见、举行听证会、进行风险评估等。房屋征收工作都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专门的部门和机构进行组织实施。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方式:
1.土地补偿费应归集体所有,发放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
2.安置补助费应归土地承包人所有,其是对土地承包人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安置补偿;
3.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具体发放流程可以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